编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 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 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 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事项: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党政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五)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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