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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

水是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水资源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实现水资源条件与经济布局相适应、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规模相协调,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重要保证。

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和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每一项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一般情况下意味着要配置水资源,要利用水资源,这种配置和利用,又意味着要改变现状水资源情势,进而也可能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负面影响。这就必须对耗用水资源问题进行专题论证,以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可为政府对水资源宏观调控,加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决策失误,保证人与自然以及社会各用水部门的和谐与发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审批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实施机关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三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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