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等要求,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专项设计”等工作。
任何一项开发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土壤结构,使土体的抗蚀力、抗冲力减弱,在外营力(自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破坏了水土资源、基础设施,加剧洪涝灾害,不利于生态建设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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