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评价是为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大型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城市水源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提供的技术支持,建设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携带建设用地蓝线图向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其申请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开采和矿业权(指采矿权、探矿权,下同)设立情况,并填写《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经签署审查意见后,作为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和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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