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 (一)用地选址申请。 临时用地申请人要将临时用地选址申请报送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选址范围内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提供占用必要性的文字说明。 临时用地申请人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三)临时用地申请 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四)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J2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2019)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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