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开展了福山牵引站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委托山东达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的编写任务,编制了《福山牵引站供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福山牵引站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报告》,并于2021年9月27日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烟台供电公司主持召开了福山牵引站供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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