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开展文化公园片区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期间我单位委托山东佳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委托山东达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的编写任务,编制了《文化公园片区学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0年1月17在东营区文华学校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东营区教育局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达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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